一、事項名稱:
進口水產品檢驗檢疫
二、設定依據:
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令第135號)
三、申請條件:
1.進口水產品人和向中國境內出口水產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已經實施備案管理。
2.進口的水產品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3.進口水產品人建立水產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進口水產品人取得相應進境動植物檢疫***。
四、transact材料:
進口動植物檢疫***、輸出或者地區出具的相關---正本原件、貿易合同、提單、裝箱單、
五、transact流程:
1.報檢:
人或者其代理人持輸出或者地區簽發的檢驗檢疫---正本原件、原產地---、貿易合同、提單、裝箱單、等單證報檢。
2.報檢審批:
檢驗檢疫機構對相關單證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報檢,出具入境貨物通關evidentiary material 。
3.現場檢驗檢疫:
進口port檢驗檢疫機構依照規定對進口水產品實施現場檢驗檢疫。
4.取樣:
需要采樣的,檢驗檢疫機構依照規定對進口水產品采樣,按照有關標準、計劃和警示通報等要求進行檢驗或者監測。
5.&﹟160;出證:
經檢驗檢疫合格HYC-ZH202012108的,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evidentiary material 》。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簽發檢
輸出水產品的必須與質檢***進行確認list才可以進口。